首都体育学院继续教育招生工作管理办法

 

首都体育学院

继续教育招生工作管理办法

 

       为加强和改进学校继续教育招生工作管理,规范招生程序,提高选拔质量,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,保证学校继续教育招生录取工作顺利进行,根据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》、《教育部关于实行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》和《教育部关于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意见》等有关规定,结合学校实际,制定本办法。

 一、总则

    1.本办法所称招生工作,指招收各类继续教育学历、学位考生的宣传、考试、选拔和录取工作。

    2.招生工作的基本原则是:遵循规律,体现特色;公平竞争,择优录取;公正选拔,全面衡量;公开透明,接受监督。

    3.招生工作机构及职责。学校设立继续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,领导招生管理和监督工作,并对招生过程中的计划落实与调整、选拔测试方案制定、录取标准确定与结果审核等重要事项作出决策。

二、考试工作人员

    1.配备与考务工作相适应的专职与兼职相结合的考试工作人员,其合法权益受到保护。所有考试工作人员要认真遵守《首都体育学院继续教育招生考试工作人员守则》及有关工作纪律要求。

    2.考试工作人员的选派条件是:坚持四项基本原则,作风正派,遵纪守法,熟悉业务,身体健康。

    3.考试工作人员须经培训合格方能上岗。

    4.专职和兼职考试工作人员如有直系亲属参加当年考试,不得参加当年考试工作。

三、试卷的印制、运送与保管

    1.考试的试卷、答案及评分参考由有关考试机构提供。

    2.学院确定一名负责人亲自接收试卷,签发回执。

    3.试卷的印制、运送、保管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。

四、考试的实施

    1.考试期间,各考点设主考一人。主考要遵守《首都体育学院继续教育单招文化考试考点主考工作职责》。

    2.考点设立考务、保卫、医疗、后勤等小组,以保证考试正常实施。

    3.每个考场配备二至三名监考员,监考员必须恪守《首都体育学院继续教育单招文化考试监考工作细则》。

    4.体育教育专业体育加试考评人员要认真遵守《首都体育学院继续教育招生体育考试考评员工作职责》。

    5.考生考前须填写《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》。

    6.继续教育学院向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发放《准考证》,《准考证》存根保存半年。

    7.考试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考试程序实施考试。

    8.考生试卷在考前或统一评阅前,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拆封。

    9.考试期间,如遇有失密、泄密、大面积舞弊等重大事件,须立即报告上级考试机构和教育部应急工作领导小组。

五、考试信息管理

    1.建立健全考试的多级考试信息管理、通讯网络,购置必要的设备,配备一定的技术人员,逐步实现考试信息管理科学化、规范化、现代化。

    2.根据考试工作需要及时公布统一规范的考试信息项目及代码。

    3.对考试信息的采集与处理,要有严格的管理程序和严肃的工作纪律,控制误差,保证考试信息的准确。

    4.**按国家秘密材料管理,保存期为半年。考试成绩在通知考生本人前,按国家秘密材料管理,任何人不得泄露。

    5.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,保证考试信息的安全。

    6.未经继续教育学院领导同意,不得擅自向社会发布考试信息。  

 
  附加文件